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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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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9年7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怡和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未落實依規定區隔部門辦理保險經紀及再保險經紀業務,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5條第1項(行為時第2項)規定不符。

(二)該公司辦理再保險經紀業務,有於保險單生效日後始取得再保險人確認承接再保險之書面確認者,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35條第5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2項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6244   更新日期: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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