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應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之處分。
2020-07-15
一、時間:109年7月15日
二、對象: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辦理金融商品價格驗證程序,有內部作業規範未明訂內部模型類型,及不同內部模型驗證結果發生差異之合理性判斷標準;辦理債券預期信用損失評估作業,有未建立前瞻性資訊之定期驗證機制等情事,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結果:核處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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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