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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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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劉O朗君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保險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

 
 
一、裁罰時間:109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劉O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劉君於社群網路為保險經紀人公司招聘業務員,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0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
 
瀏覽人次: 8323   更新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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