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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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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相關法令,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10年4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2款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保戶以貸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單,惟業務員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敘明實際保費來源,該公司對於業務員報告書未填寫實際保費來源一事未落實審核,有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之適合度情事,核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第2條及第10條第4款、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授權訂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24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7297   更新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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