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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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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維茲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依法核處2項立即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10年7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馬可維茲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本會指定期間內完成線上填報108年度業務及財務報表資料,並報送紙本資料由所屬公會彙送至本會,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3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二)該公司有未依規定報請本會核准,擅自停業之情事,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27條第1項及第49條第18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2項立即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保險經紀人、代理人及公證人公司申請停業,應依規定備妥相關資料向本會申請核准後,始得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辦理登記。
瀏覽人次: 4491   更新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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