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裁罰案件

中央內容區塊

漢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依法核處立即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10年7月1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漢泰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公司未依規定於本會指定期間內完成線上填報108年度業務及財務報表資料,並報送紙本資料由所屬公會彙送至本會,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43條第1項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立即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4583   更新日期: 2021-07-15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