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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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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核處糾正。

一、處分時間:110年10月2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法商法國巴黎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分公司辦理保險商品之核保及銷售作業,查有商品送審資料不一致情形,以及辦理保險商品銷售後管理小組會議未落實商品費率妥適性及合理性之檢討作業,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處分結果:糾正。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4841   更新日期: 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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