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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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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依法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10年12月30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
四、違反事實理由:貴公司未實際從事保險招攬,而收取與保險商品銷售相連結之佣金或服務費,核與保險法第163條第4項授權訂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2款規定不符。
五、裁罰結果:核處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5163   更新日期: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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