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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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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編號:114I007)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 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處分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2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504904762號
相對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表人:矢持〇〇〇
出生年月日:略
性別:男
身分證統一號碼:略
地址:略
主旨:有關本會對貴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檢查報告編號114I007)所列缺失,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49 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事實及理由:貴公司辦理網路投保之保險費扣款及投保通知作業,有因系統環境檢測或簡訊平台事故影響清查未完整,致未寄發網路投保完成扣款及投保通知之簡訊或電子郵件予要保人等情事,核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15點第5款(行為時第13點第4款)規定不符。
法令依據:上述事實致未能即時通知要保人網路投保交易情形,違規事實明確,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附註: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正本: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矢持〇〇〇先生)
副本:本會檢查局、保險局
 
瀏覽人次: 1663   更新日期: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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