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7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104911711號
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附件、第三條附件。
附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附件、第三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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