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行政規則

中央內容區塊

修正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502547896號




修正「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十三點、第十六點、「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部分規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一六一點之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第十三點、第十六點、「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部分規定、「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一六一點之二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6453   更新日期: 2016-12-14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