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8條第2項所定之指定機構
2017-03-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610905651號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指定機構,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610905651號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為指定機構,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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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