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
2017-12-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610949581號
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七點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0610949581號
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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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