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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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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解釋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804957681號
 
一、依據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之控制作業,於核心資訊系統之置換,至少應包括成本效益分析、風險評估、需求分析、設計規劃、功能測試驗證(含完整性、正確性與穩定性)、轉換決策評估及平行測試等項目。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瀏覽人次: 11545   更新日期: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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