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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904923873號
 修正「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
    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
    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第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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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981   更新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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