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存規定」
2025-0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404924813號
一、保險業依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一四O四九二四八一一號令規定調整提存責任準備金適用利率或死亡率者,應就一百十四年度稅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1404924813號
一、保險業依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十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一四O四九二四八一一號令規定調整提存責任準備金適用利率或死亡率者,應就一百十四年度稅前盈餘之百分之三十提存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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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