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消費者保護

中央內容區塊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住院醫療保險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商業醫療保險前,除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及經濟能力外,也要注意所投保商品屬於何種類型、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以住院為給付之前提、等待期間、給付上限及除外責任等重要事項,並據實回答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以免投保後才發現不符合自身需求或衍生其他爭議。

金管會進一步提醒消費者,投保商業住院醫療保險前,消費者應留意瞭解下列事項:
一、 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實支實付型是以填補被保險人因住院醫療期間產生之醫療費用為目的,具有補償性質;日額型則按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消費者應評估自身需求選擇適當之商品類型。
二、 疾病及醫院等名詞定義:消費者於投保前,應充分瞭解預定投保商品之疾病及醫院等相關名詞定義,以確認是否符合自己需求,於事故發生時獲得適當保障。
三、 以住院為給付之前提:住院醫療保險是以住院為給付前提,消費者需明瞭其商品特性,如無住院之事實,自非屬保險給付之範圍。
四、 等待期間:非屬癌症或重大疾病之住院醫療保險契約,常約定有30日之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這段期間所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是不負給付責任的,消費者應明確瞭解等待期間之約定,以免因該期間之事故未獲理賠,而致糾紛。
五、 給付上限:不論是實支實付型或日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商品,保險公司通常於約定之限額內給付,故消費者應明確知悉醫療費用之給付並非無上限限制。
六、 除外責任:除外責任是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的項目,消費者應充分瞭解,以避免投保後未獲理賠,產生糾紛。
七、 要保書健康告知事項:被保險人之健康告知內容係提供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要保及採何種費率承保之重要參考依據,要保人對於保險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並且親自簽名,以免日後衍生爭議。
保險契約當事人權利義務皆記載於保單條款,上述應注意事項亦均詳載於保單條款中。保單條款相關資料之取得,消費者可逕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網站-保險資料庫-保險商品查詢選項中下載,或電洽保險公司0800免費服務專線、或向業務員索取。對於保單條款約定有不清楚的地方,除可逕向業務員諮詢外,亦可進一步向保險公司確認,以確保自身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瀏覽人次: 2143   更新日期: 2018-05-09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