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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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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澄清因應癌症保險癌症定義標準化、新保單變相漲價之報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有關今(1)日媒體報導因應108年癌症保險癌症定義標準化、新保單變相漲價乙節,應係誤解,按保險業設計新保險商品,計算費率所引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應依「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使用最近3至5年經驗統計資料,且針對輕度癌症給付較少,費率本應有合理反映,並無報導指稱變相漲價問題,金管會亦將檢視各保險業者是否有相應合理反映費率(純保費),並不得變相漲價,俾保障消費者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鄭科長博仁
聯絡電話:8968-0371
瀏覽人次: 1961   更新日期: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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