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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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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就保險業者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推出縮短或取消等待期間醫療保險商品之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已於今(10)日同意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報送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針對醫療保險如市場上已有銷售同類型保險商品,僅縮短或取消法定傳染病之等待期間者,認定不屬於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得免採核准方式送審,以加速保險業者商品開發時效。

金管會表示,等待期間之設計係為加強對健康保險之風險控管,避免帶病投保,被保險人於醫療保險契約生效後之特定天數內(一般為30)發生疾病,保險公司對該疾病不負保險給付責任,考量法定傳染病應無帶病投保之疑慮,等待期間應可考慮縮短或取消,為快速滿足消費者、政府機關及醫療、防疫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醫療保障需求,爰同意上開認定標準之修正。另為兼顧保戶合理期待,各保險公司設計有等待期間之醫療保險商品,應於各式銷售文件及保單條款明顯處,顯著標示疾病等待期間相關約定,並於招攬時向保戶充分說明,以杜爭議。

保戶對於保險商品如有法定傳染病相關適用疑義,可逕洽投保之保險公司查詢,另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各保險公司網站亦有法定傳染病專區,民眾可多加利用查詢相關資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013   更新日期: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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