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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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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100年上半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告本(100)年上半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1,685件,較99年度同期1,817件減少132件;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1,343件,較99年度同期1,548件減少205件;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342件,較99年度同期269件增加73件;其中以人身保險業非理賠申訴件數減少情形最為明顯,達125件,減幅達14%。

就爭議類型而言,在人身保險方面,非理賠申訴案件中以「招攬糾紛」所占比率最高,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承保範圍」爭議所占比率最高,「事故原因認定」爭議次之。就險種占率而言,非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人壽保險所占比率最高,投資型保險次之;理賠申訴案件中則以健康保險所占比率最高,傷害保險次之。

近年來保險商品內容隨著經濟及金融發展而呈現更多元化且複雜化,為促使保險公司經營階層重視消費者權益,金管會持續強化監理措施,除每年3及9月定期公布申訴統計,增進資訊透明化,並將保戶申訴處理效率具體指標列入保險公司差異化管理之參考,要求申訴指標落後之保險公司研析原因並提具改善方案,同時要求保險公司恪遵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規定並責成業界自律,以進一步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金管會再次呼籲民眾於購買保險商品時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仔細瞭解保險商品內容,並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

1. 投保前檢視自己目前的保險保障需求與投保狀況,詳細閱讀新購保單商品說明及保單條款,如果看不懂,務必請業務員或保險公司解釋清楚,切勿礙於人情而購買根本不需要或不適合的商品。

2. 購買保險填寫各項要保文件等書面資料時,應逐一檢視並親自於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之欄位簽名,勿假手他人,以確保自身權益。

3. 投保後若有收費地址變更,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以避免繳費通知或催告無法寄達而損及權益。 投保前應掌握3天保單審閱權;投保後收到保單後應詳閱保單款,倘不符合需求,可於收到保單翌日起10日內,以書面檢同保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全額退費。

4. 勿聽信招攬人員勸誘任意終止原保單並轉保新保單,要確認瞭解轉換前、後的保障內容與保費負擔的差異,同時要記得索取契約轉換前後之利益比較表及相關權益說明書(如是否有解約費用)以供參考。

相關統計資料詳如附件。

聯絡單位:保險局市場管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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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3637   更新日期: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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