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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華人壽接管事務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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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為何要接管國華人壽?

一、 國華人壽97年底業主權益為負589億元(重編報表前數字,重編後為負658億元),財務狀況已顯著惡化。本會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多次要求限期辦理增資,該公司一再延宕未能辦理,且董監事更動頻仍,影響公司治理。又因法人股東股權移轉,致無監察人可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益增損及被保險人權益之虞。依保險法第149條第4項第2款規定,本會爰於98年8月4日予以接管處分。


二、國華人壽保單件數約 215萬餘件,保戶人數約 140萬人,員工人數達4,000餘名,影響重大,實需藉由減增資、引資、合併或標售等方式,始能有效改善財務狀況並保障保戶、員工等權益,另人身保險業多屬長期性保障契約,維持契約存續係對保戶最有利之作法,尚不宜以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方式處理。基於以上原因,方委由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依法辦理減、增資以及後續引資及標售程序,以維護國華人壽保戶、員工權益,維持金融秩序穩定。


三、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張士傑教授在101年10月25日國華人壽的退場與契機專文中亦指出,當公司負責人違背原先(穩健經營)承諾時,將有賴具公權力之監理機關介入,採取即時行政措施,防止股東做出不利保戶之行為,補強法院審理可能之曠日廢時。就接管前簽證財報淨值已呈現負值的國華人壽而言,公司股票已無價值,但是大股東卻仍控制公司經營,此時社會大眾當然會質疑公司遭掏空的可能性。
 

瀏覽人次: 6009   更新日期: 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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