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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於從事不動產投資時,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爰對該公司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 102年6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168條第4項第8款等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宏泰人壽於從事不動產投資時,其交易金額有逾同一人交易限額規範,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整。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金運用,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加強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免違法受罰。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445   更新日期: 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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