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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有關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表示,暑假來臨,民眾常利用暑假期間安排舉家短期出遊或至遊樂場所遊玩,為轉移旅館業及民宿業者或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可能面臨因民眾之財物或身體遭受意外事故而受有損害,致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之風險,相關主管機關均要求前揭經營者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提供民眾周延保障。
金管會指出,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主要係承保被保險人(旅宿業者或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或其受僱人在保單約定之營業處所內因經營業務之行為或其相關設施所發生之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例如,因旅館地板濕滑未放置警示標誌造成客人滑倒受傷。然金管會提醒民眾,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係屬責任保險而非傷害保險,因此於意外事故發生後,仍應就個案事實認定是否在保單約定之承保範圍。
金管會並表示旅館、民宿業者或機械遊樂設施經營者可審酌評估營業場所大小,決定適宜之保險金額,以免保障不足,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期間通常為一年,因此需定期檢視保單是否仍然有效。
金管會最後提醒消費者應至合法之旅館業、民宿業或遊樂場所住宿或遊玩,於進入公共場所前可先注意商家門口或櫃台是否主動張貼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告示,或可主動詢問商店投保狀況,以維護自身安全與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6824   更新日期: 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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