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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調整103年度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之計算

金管會於103年12月2日通過103年度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之調整及修正項目如下:
一、 為反映資產間之關聯性,調整計算風險資本計算公式將匯率風險獨立計算。
二、 針對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13-1條規定者,調降國外保險相關事業之風險係數,具控制與從屬關係者由0.6701調降為0.35,非控制與從屬關係者由0.5912調降為0.3。
三、 為合理反映國外股票及國外受益憑證之風險係數,經重新檢討分類並依據各國相關經驗資料計算,國外股票改採已開發國家之風險係數為0.1884、新興市場之風險係數0.2485;國外受益憑證則依不同風險類型細分風險係數。
四、 為合理反映國外不動產之風險係數,經重新檢討,國外不動產之風險係數由0.2575調降為0.1。
五、 配合財務報表針對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改採公允價值模式者,不動產增值計入自有資本以已完成建物之投資性不動產為限(即取消持有滿3年及即時利用之適用限制),並針對財務報告投資性不動產已採公允價值模式者之單筆不動產稅後增值計入自有資本之比率得以85%計入,餘以75%計入,另總額上限以不超過當期自有資本之50%或實收資本額之50%為限。
六、 為真實反映個別公司之風險差異及長年期健康險風險係數,經參酌整體業者過去5年長年期健康險平均損失率波動情形,調整長年期健康險風險資本之計算公式,以公司「5年平均損失率」取代現行調整係數,以及風險係數由有給付健康險之0.2及無給付健康險之0.22,調整採用0.18計算。
七、 為確實反映各火災保險之風險特性,經參酌業者經驗資料,調整產險業有關火災保險之風險係數,將商業火災保險之風險係數由0.8748調升為0.8853,及住宅火災保險之風險係數由0.8748調降為0.1484。
八、 為確實反映核能保險之風險特性,經參酌國外相關險種風險係數,並衡酌與再保險業國內分進核能保險之保費風險係數,將產險核能保險之風險係數由10.5940調降為7.7195。
九、 因再保險業計算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係比照產險業,為因應再保險公司承接壽險業超過一年之再保分出業務,爰配合新增相關報表,以計算承接該業務之C2保險風險及C3利率風險。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強化風險管理及公司治理,提升保險業資本適足性及清償能力,以因應整體金融情勢變化。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9061   更新日期: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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