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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核准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香港商亞洲保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長期火險業務申請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103年12月12日核准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旺旺友聯產物)概括承受香港商亞洲保險有限公司 (下稱香港商亞洲產物) 台灣分公司未到期長期火險業務申請案。
金管會表示,旺旺友聯產物係依據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企業併購法及公司法等相關規定申請自103年12月15日起概括承受香港商亞洲產物未到期長期火險業務,經審核尚符規定。
金管會基於維護保戶權益,已於審核本概括承受案時要求旺旺友聯產物出具聲明書,承諾香港商亞洲產物原保戶之權益將不受任何影響,並主動致函該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確保保戶服務不中斷,另香港商亞洲產物將繼續存續服務至其餘險種業務到期,屆時再由香港商亞洲產物以不低於我國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其員工資遣或退休事宜。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7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878   更新日期: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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