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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考量目前財產保險業之健康保險商品精算簽署人員均已符合103年12月16日修正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下稱作業準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人身保險商品精算簽署人員之資格條件,尚無再以「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下稱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過渡性條款,認定前揭人員符合作業準則所定實際處理業務經驗之必要,爰研擬刪除本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為廣納外界意見,本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預告公告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意見徵詢表亦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1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外界如對於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7日內,依所附意見徵詢表格式以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或至金管會全球資訊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向金管會保險局提出。
檢附「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3027   更新日期: 201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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