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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同意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2家公司之資產、負債及營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27)日同意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幸福人壽)共同申請由國泰人壽概括承受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2家公司之資產、負債與營業案。
  金管會表示,國泰人壽於104年3月23日就「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合併標售」案件,以保險安定基金墊支新臺幣303億元的條件得標,爰國泰人壽、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檢附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以國泰人壽為概括承受公司,國寶人壽及幸福人壽為概括讓與公司,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
  金管會於辦理本案過程中,秉持依法、獨立、專業審查之立場辦理,並要求國泰人壽確實依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之相關承諾辦理,以維護保戶及員工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9173   更新日期: 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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