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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未滿15歲未成年人投保權益及生命權保護,行政院通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草案

為兼顧未滿15歲未成年人保險保障權益及生命權保護,行政院於本(105)年6月16日第3502次會議通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所擬具之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無效。(修正條文第一項)
二、為確保上開喪葬費用給付符合喪葬支出之必要性,參酌社會殯喪實務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殯葬費補償限額 (目前為新臺幣三十萬元),復考量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多具學生身分,已有學生團體保險之保障(目前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爰規範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以防範道德危險。(修正條文第二項)
金管會表示,0206南台震災引發各界對現行保險法第107條有關未滿15歲未成年人保單規範之關注,本次修法將開放未成年人發生死亡事故時所需之喪葬費用保障,並以限額給付方式滿足人道之需求同時兼顧管控道德風險。金管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8082   更新日期: 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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