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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明(106)年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調整對保費影響之說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針對近來媒體刊載明年壽險保單保險費將上漲2成一事,特予說明如下:
一、 金管會為督導壽險業者穩健經營,並使新契約之責任準備金提存能適時反映市場利率,自90年起依市場指標採自動調整精算公式決定人身保險業新契約責任準備金利率,並每年定期檢討,監理目的在確保壽險業者之負債適足及強化清償能力。
二、 責任準備金之提存係屬保險業務經營之一項保險成本,保險商品之保險費訂價,除反映此項提存責任準備金之保險成本外,尚須反映公司相關費用支出與合理利潤,因此責任準備金利率調降,雖會導致保險成本上升,但保險公司於保險費訂價上仍可能透過節省費用支出或降低利潤等方式吸收因應,未必一定採取調漲保險費方式處理。
三、 近來媒體刊載明年壽險保單保險費將上漲2成,應是部分壽險業者初步就現有特定類別之高儲蓄性商品,在不改變費用率及利潤率之假設前提下,就增加提存責任準備金之成本全數以調整預定利率方式所試算之結果。如上所述,因各公司對於提存責任準備金之成本增加,本各有其不同因應做法,如調降保險費預定利率或併同變更商品費用率假設等,且該等假設之調整幅度及對保險費之影響,亦將因商品給付內容、險種、銷售通路而有差異,實際調整最終仍視各公司經營策略而定。金管會鼓勵壽險業者設計推出新商品,應綜合考量保戶需求與保費負擔,訂定合理之費率,並提醒保險業不應以調整責任準備金利率為由,任意調漲保險費或誤導民眾。
四、 金管會呼籲消費者應考量自身需求及財務能力購買適合的保險商品,對於明年新契約保險費水準無須過度揣測,甚或受到市場銷售手段或停售效應誘導,進而購買不符合自身需求之保險商品,產生無謂之消費糾紛。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7045   更新日期: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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