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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8條、第12條修正草案

為使各國際信用評等機構所評定信用等級更趨衡平,並確保分出入對象公司經營穩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研擬「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8條、第12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辦理法規預告。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關於適格再保險分出對象應符合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之規定,將貝氏信用評等公司B+等級調整為B++等級,並將國際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8條)
二、關於財產保險業就商業火災保險巨大保額業務及貨物運輸保險業務以非比例性再保險方式安排臨時再保險分出者,有國內財產保險業參與承接之各層部分,應有經國際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國外再保險或保險組織共同承接之規定,將貝氏信用評等公司B++等級調整為A等級,及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之 twAA 等級調整為twAA+等級,並將國際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12條)
金管會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內容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預告公告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亦將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外界如對於預告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第8條、第12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8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3052   更新日期: 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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