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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101年度資金運用專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依保險法共核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整。
一、裁罰時間:102年5月2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8條第4項、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將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專設帳簿資產透過證券交易商買賣,移轉為一般帳簿資產,但未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核與「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不符;另該公司有買回利害關係人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未按季提報董事會備查之情事,核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第7款規定不符,未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規定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以上缺失應依保險法規定,共核處罰鍰新臺幣150萬元整。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運用作業,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確保保險業健全經營。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4270   更新日期: 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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