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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民眾勿購買地下保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偶有接獲民眾檢舉,有國內人士假借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務顧問等公司名義,推介招攬境外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簽發境外保單之公司係未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得於我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之外國保險公司,其發行之保險商品亦未經金管會審查通過(即俗稱地下保單),金管會呼籲消費者勿購買此類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境外保險商品,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如果購買國外地下保單時,可能會產生下列風險:
一、 因境外保險商品之發行公司設立於國外,我國保險法令將無法協助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二、 日後若發生理賠問題、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保戶需自行接洽遠在國外之保險業辦理,未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及保障,需由投保人自行處理,主管機關難以提供協助。
三、 保單以英文書寫,消費者不易理解保單實質內容,可能會造成對契約內容認知的差距,進而產生爭議。
另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金管會亦配合修法加強規範,依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非保險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金管會呼籲大眾切勿以身試法。同時,消費者若有發現招攬地下保單之具體事證,可檢證向司法單位告發,或送金管會保險局處理。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3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7080   更新日期: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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