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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草案

為配合107年4月25日公布增訂保險法第163條之1所列「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得配合保險業電子商務發展辦理相關業務,並得以電子系統執行業務;其資格條件、業務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參考現行「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已完成「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草案之研擬,並將於近日內依法辦理預告。
本草案計18條,有關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具備之資格條件、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自動化系統簽署作業、確認投保意願相關作業、差異化管理奬懲方式及相關作業應遵循事項,係參考現行「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注意事項」研訂,本辦法之訂定,將進一步開放已與保險公司建立網路投保業務之保經代公司,得辦理網路保險服務,以提供消費者多元化申辦管道及便利性服務,有助於提升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服務效能。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訂定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表達意見。
檢附「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管理辦法」草案一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985   更新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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