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辦理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標售事宜,本會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處分自101年8月4日起延長12個月至102年8月3日,並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執行接管人職務。
本會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處分自101年8月4日起延長12個月至10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