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處分自102年8月4日起延長至104年4月30日,並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執行接管人職務
2013-07-31
茲因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已於102年3月30日完成除保留資產、負債以外之一切資產、負債及營業概括讓與之移轉交割,惟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尚須以接管人身分賡續辦理與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簽訂之概括讓與及承受合約所載相關聲明、保證、承諾及其他規範等事項,並處理未列入標售範圍涉屬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改善之保留資產及保留負債,為利接管人了結後續接管事務,本會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接管處分自102年8月4日起延長至104年4月30日,並續由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執行接管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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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