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附表十、附表十一,並自即日生效
2014-02-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302520881號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附表十、附表十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附表三至附表六、附表十、附表十一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269
更新日期:
201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