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發文字號:金管保財字第10402502181號
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附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
修正「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