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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訂定保險業申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申請書、申請許可事項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402567217號

 


一、 依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訂定保險業申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申請書、申請許可事項表如附件。
二、 本令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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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203   更新日期: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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