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2015-06-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402565791號
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正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主旨:公告修正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會職掌法令關於保險業務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金管保三字第○九五○二五四八六五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差
副主任委員 王 儷 玲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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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5-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