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保險法及相關法規

中央內容區塊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七點之一、第十五點及第四點附表二、附表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1204931692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七點之一、
    第十五點及第四點附表二、附表三,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二點、第七點之
    一、第十五點及第四點附表二、附表三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6418   更新日期: 2023-10-04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