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行政規則

中央內容區塊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9657號

 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除第三點第一項序文、第十點、第二十一點、第二十二點及第三點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六、附表十、附表十一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5119   更新日期: 2023-12-18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