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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衝擊,金管會已請保險業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劃並執行相關防疫措施,確保營運不中斷,滿足客戶購買保險保障及保險服務需求,並提供保戶關懷及服務,減少疫情衝擊。
一、督導保險業落實防疫措施
(一)督導各保險公司設置「防疫長」,落實人員出國管控及內部防疫等工作。
(二)督導保險業啟動因應疫情相關應變措施,依照公司本身的人力配置,啟動居家辦公、異地辦公或分流上班等措施。
(三)加強辦公場所之消毒作業,設置乾洗手液、酒精消毒液,體溫測量及要求於工作場所內全程配戴口罩等。進入保險公司營業場所,應配合實施量測體溫並應佩戴口罩,倘有體溫過高情形或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四)隨時掌握員工健康狀況,如有人員(含眷屬、室友或接觸確診者)確診、隔離或居家檢疫情事,應即辦理重大偶發事件通報。
(五)取消非具急迫性之會議,或改以線上方式辦理。
二、強化保險業營運不中斷措施
(一)督導保險業參考英、美兩國金融業營運持續管理相關規範,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營運指引」等相關規範指引,將保險業自身之防疫準備納入其企業營運持續管理計畫中落實執行。嗣本會洽悉產、壽險公會修正「保險業營運持續管理或緊急應變相關因應措施」,並要求保險業落實執行,該措施含括持續營運管理程序、營運持續性策略等措施,可強化保險業持續營運之韌性、降低保險業營運中斷之風險。
(二)為確保保險業各項服務及業務營運不中斷,並滿足客戶購買保險保障及各類保險服務需求,在兼顧相關風險控管前提下,金管會已備查壽、產險公會所提「壽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財產保險業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服務涉親晤親簽與紙本作業之暫行原則」暨相關業務招攬、核保、保全、理賠及商品審查之暫行作業細則,保險業務員於疫情期間可以視訊完成客戶親晤親簽保戶之程序,另在提供客戶保險服務過程,原應採紙本或書面同意作業者,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等簡便方式處理,以減少人與人之間接觸,兼顧保戶及員工健康安全。
三、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
(一)保戶服務:督導保險業於公司官網公告保戶服務措施,由各保險公司提供續期保險費緩繳、保險單借款利息展延、通融採傳真受理業務申請等保戶服務措施。
(二)提供單一服務窗口:客戶可撥打各公司單一服務窗口客戶服務專線申請保險費緩繳、理賠、保單借款等從優措施。
(三)已2度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及核定壽險公會所報法定傳染病保險給付附加條款示範內容,加速防疫相關商品上市流程。
(四)核准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商品,提供民眾因疫苗接種所致風險之保險保障。
(五)開放網路投保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第六點開放財產保險業得透過網路投保辦理「法定傳染病綜合保險」(含費用給付及醫療給付)之主契約,以降低人員接觸風險,並滿足消費者對防疫相關保險保障之需求。
(六)因應疫情期間所生之各項理賠疑義,例如因疫情無法住院治療之住院保險金給付疑義等,由產、壽險公會研議彈性處理方式,並於該公會網站以問答集方式周知。
(七)推動暫行措施以利保險業者與不動產承租戶協商協助措施:保險業因協助受疫情影響之承租對象而提供租金緩繳、展延、降低租金等措施,致使保險業所投資持有之不動產未符合「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有關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認定標準及處理原則」所訂出租率及收益率等標準,金管會業發布相關暫行措施,允許保險業得向本會申請專案報核。產、壽險業對承租戶調降租金或提供其他協助措施辦理情形可上產險公會壽險公會專區查詢

 
 
 
 
瀏覽人次: 22450   更新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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