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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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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壽字第11304903311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微型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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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852   更新日期: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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