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基金介紹及業務概況

中央內容區塊

  鑒於保險事業之經營具技術性及複雜性,應行監理事項專業且繁廣,早期財政部主管全國保險事業,以當時人員編制及預算,僅附隸於錢幣司下一科,實力有未逮,亟賴其他輔助監理機構之協助。鑒於此項需要,財政部乃於民國 59 年擬具「保險業務改進方案」報奉行政院於同年核定實施。為集中辦理保險業務之統計、研究、訓練等與保險業務發展有關之工作,財政部爰參酌美、德等國之例設立基金,並成立本委員會加以管理運用,另於 91 年 5 月 28 日依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規定改制為信託基金。

瀏覽人次: 11515   更新日期: 2012-12-21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