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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8點附表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考量人身保險業務係屬長期契約,及分出對象之信用風險攸關人身保險業務之危險分散品質,為使各國際信用評等機構所評定信用等級更趨衡平,金管會業已研擬完成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8點附表二,將循程序發布,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再保險人風險評等:
(一) 風險等級A級(風險係數為0%):貝氏信用評等公司之A+等級提高至A++等級;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因最高評等等級twAAA屬風險等級B級而無相對應之風險等級予以刪除;其餘信用評等機構維持不變。
(二) 風險等級B級(風險係數為20%):貝氏信用評等公司之A等級提高至A +等級;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之twAA+等級提高至twAAA等級;其餘信用評等機構維持不變。
(三) 風險等級C級(風險係數為50%):貝氏信用評等公司之B++等級提高至A等級;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之twAA等級提高至twAA+等級;其餘信用評等機構維持不變。
二、 為法規使用名稱之ㄧ致性,配合修正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如「標準普爾信用評等公司」修正為「標準普爾公司」、「穆迪信用評等公司」修正為「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及「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修正為「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及等。
檢附「人身保險業辦理認列分出責任準備之再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第8點附表二修正對照表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506   更新日期: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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