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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擬採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說明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前建議將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納入我國保險業風險資本額(下稱RBC)制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爰委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下稱保發中心)研議其可行性。
    依據保發中心研議結果,現行股票風險資本係以[股票持有部位x基礎風險係數x ß值]計提,基礎風險係數係採固定係數,為降低股票市場波動對保險業資產配置之影響,經參酌歐盟第二代清償能力制度作法,建議於現行股票基礎風險係數加計調整項之0.85(集中度),該調整項係以[評價日大盤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下稱評價日大盤指數)與三年移動平均大盤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下稱三年平均大盤指數)之差額計算變動率,扣除自然年成長率8%]後再乘以0.5得出,並設定上下限為正負百分之十,故評價日大盤指數若低於三年平均大盤指數,則調整項為負,股票風險係數將低於現行風險係數,而使保險業投資股票之風險資本減少,反之當調整項為正時,將使保險業投資股票之風險資本增加。
    該措施於景氣熱絡時,將使保險業增加風險資本,於景氣反轉時,則會減少風險資本,有助平穩保險業資本需求,以維持金融市場之安定性,為供業者及早進行資產配置規劃參考,金管會將參酌保發中心研議結果及產、壽險公會建議,預定於今(107)年底前發布,並擬適用於保險業計算108年上半年度起之RBC比率,後續並將請保發中心持續檢討相關措施。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4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7967   更新日期: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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