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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為強化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機制及基於金融監理之一致性,已研擬「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第8條、第17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本辦法現行條文共32條,本次共修正3條,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 為強化重大偶發事件處理之內部控制,明定內部控制之作業程序應包括重大偶發事件之處理機制。 (修正條文第8條)
二、 考量本國銀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行風險導向內部稽核制度者,得不適用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之規定,基於金融監理之一致性,明定兼營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如已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採行風險導向之內部稽核制度者,不適用本辦法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
三、 考量銀行業及保險業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或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與異常事項及其改善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基於金融監理之一致性,修正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或保險經紀業務之銀行將其內部稽核所見異常缺失及改善辦理情形報送主管機關之時點。(修正條文第19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綜合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1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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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429   更新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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