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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加強保障保險業務員權益,並配合民法將調降成年年齡,已研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下稱本規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
本規則現行條文共21條,本次修正7條及新增1條,修正後為22條,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民法順應國際立法趨勢規劃將調降成年年齡,爰修正保險業務員年齡限制,由應「年滿二十歲」修正為應「成年」,成年年齡依民法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二、鑒於第七條第八款規定保險業務員違反第十九條規定受停止招攬或撤銷登錄處分,其於受停止招攬期間或撤銷登錄未逾三年者,不得從事任一類保險業務之招攬,影響業務員工作權益,爰將受停止招攬處分之效果修正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併刪除受撤銷登錄處分未逾三年之規定,以維護保險業務員之工作權。(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考量業務員參加本規則所定資格測驗時有重大違規、舞弊之情事,有違業務員操守及專業,應予撤銷登錄,爰將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款移列新增第十一條之一予以規範。(修正條文第十一條之一)
四、為避免撤銷登錄處分有過度影響業務員權益之情形,刪除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列撤銷登錄之處分,並修正同條第三項規定,以最近五年為停止招攬累計達二年應撤銷登錄之採計區間。(修正條文第十九條)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預告期間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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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504   更新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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