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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之1、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

       為提升保險業對資安議題之執行能力,並簡化保險業出具聲明書之作業程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研擬「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之1、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將於近期依法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訂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綜理資訊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修正條文第6條之1)。
二、    簡化保險業出具聲明書之作業程序,刪除保險業資訊安全整體執行聲明書之附表,並修正將保險業資訊安全之整體執行情形,增列為保險業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應聲明事項。(修正條文第6條之1及第25條)。
  金管會表示,有關保險業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兆元以上者,應指派副總經理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按本辦法第6條之1第5項規定,保險業應於修正條文生效後,符合適用條件起6個月內調整。
      金管會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本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6條之1、第25條、第41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0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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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764   更新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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