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身心障礙者投保時如受到不公平對待之申訴管道
2023-09-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投保權益,已推動多項措施要求保險業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在此提醒,如於投保時有受到保險公司僅因身心障礙即予以拒保或保險業務員於招攬階段即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可透過金管會、產、壽險公會及各保險公司申訴管道提出申訴,以維自身權益。
目前身心障礙者投保,如遭受不公平對待之申訴管道如次:
一、身心障礙者如遇業務員有上述情形,可向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之客服管道反映(如0800、官網、客服中心等),另目前身心障礙者除可透過業務員管道投保之外,亦可親臨各保險公司服務櫃台,或致電客服中心指派保險服務人員協助其投保。
二、致電產、壽險公會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產險公會:0800-221-783;壽險公會:0800-221-348),金管會已責成產、壽險公會與所屬會員公司建立聯繫處理窗口,以即時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三、致電金管會1998專線、寫信到金管會電子民意信箱(於金管會網頁「聯絡我們」項下填寫)或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並請主動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以利金管會瞭解個案爭議有無受到不公平對待情形。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核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如有僅以因身心障礙即予以不當加費或拒保之情形,將依保險相關法令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又依產、壽險公會報經金管會同意備查之「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相關規範,保險公司應建立兼顧風險管理及身心障礙者保險保障基本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核保評估程序,保險業務員並應依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客戶需求提供友善服務。
另保險業應確實對所屬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等作為,倘業務員對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有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對其所屬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攬3個月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投保之核保評估作業,並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俾利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權利。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目前身心障礙者投保,如遭受不公平對待之申訴管道如次:
一、身心障礙者如遇業務員有上述情形,可向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之客服管道反映(如0800、官網、客服中心等),另目前身心障礙者除可透過業務員管道投保之外,亦可親臨各保險公司服務櫃台,或致電客服中心指派保險服務人員協助其投保。
二、致電產、壽險公會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產險公會:0800-221-783;壽險公會:0800-221-348),金管會已責成產、壽險公會與所屬會員公司建立聯繫處理窗口,以即時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三、致電金管會1998專線、寫信到金管會電子民意信箱(於金管會網頁「聯絡我們」項下填寫)或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並請主動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以利金管會瞭解個案爭議有無受到不公平對待情形。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核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之基礎,不得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如有僅以因身心障礙即予以不當加費或拒保之情形,將依保險相關法令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又依產、壽險公會報經金管會同意備查之「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保險業務員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機制」相關規範,保險公司應建立兼顧風險管理及身心障礙者保險保障基本需求之身心障礙者核保評估程序,保險業務員並應依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客戶需求提供友善服務。
另保險業應確實對所屬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等作為,倘業務員對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有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對其所屬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攬3個月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投保之核保評估作業,並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俾利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權利。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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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